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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防报审常见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内容仅供参考

时间:2018/04/10|点击:1727

1、 在哪里办理网上消防备案?
答:可在山东消防网 http://124.128.8.246:81/WebPage/Default.aspx  首页“消防办事大厅”登录。
2、我要进行办公室的二次装修,但面积只有120平方米,因此,请问是否在200平方米以下无需申报这一说法?
答:需进行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
3、疏散走道玻璃隔断根据规范、耐火等级二级的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为1小时不燃体,请问玻璃隔断可以用吗?或着有没有可以达到此要求的玻璃形式?
答:普通玻璃隔断不可以,耐火时间达到1个小时的铯钾防火玻璃也不可以,必须是取得型式检验报告的镶玻璃构件产品方符合要求。
4、请问四楼以上能不能开设大型的量贩KTV?
答:一般规定3楼以上不能开设娱乐场所。
5、商场内部设置儿童游乐场的规定有一家五层的商场,设置室内的儿童游乐场有怎样的规定?每一层都可以设置吗?消防方面有什么样的要求?
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7条和5.3.3条规定儿童游乐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且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当必须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且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6、租赁了一处商业大楼内的商铺,该楼层的一处消防安全门设置在我店内,当店门关闭时,该消防通道是不可使用的,请问这样的物业是否可以租赁?
答:安全出口如果被圈占,发生火灾时,人员将无法顺利逃生,物业不应在此处设置商铺用于租赁。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是指:一开门就能到达建筑物外面的安全出口吗?一、如果是,那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4.4条第二款所说的“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按本规范第 7.2.5 条的规定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地下一层的建筑物怎么会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如果有,岂不成天窗了?二、如果不是,又该如何理解“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4.4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首层靠外墙部位,设置在建筑物地下的消防控制室也应满足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8、我要简易的隔断办公区域,窗帘用轻钢龙骨和石膏板等,是否要进行消防检验?,此检验应该由用户送检吗?而且有高额的检测费用吗?
答:需送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做见证检验,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送检,需交纳所需检测费用。
9、请问消防管线是否必须刷大红色?管道和室外消火栓可否刷成橘红色?
答:按照惯例,消防管道和消火栓涂刷成红色,颜色醒目,有利于消防队员第一时间查找。
10、干粉灭火器使用期限问题全新09年07月的干粉灭火器及二氧化碳灭火器有效期?需要什么时候重新灌装?请帮忙提供灭火器报废年限和维修年限答:干粉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2年,这两种灭火器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应进行维修根据GA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规定: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应报废:1)水基型灭火器:6年;2)干粉灭火器:10年;3)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4)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11我公司的厂房是08年年底竣工的,按照设计院设计要求安装钢制(木制)双扇带玻璃带亮窗防火门,前期的消防验收已过,后期消防竣工验收一直没有申报,直到2011年3月开始申报,但是防火门的型式认可文件的有效期已过,而且防火门的资料是复印件,原件存在了档案馆,请问这样情况还可以申报吗,如果不可以申报该怎么处理?
答:请找到相关产品的相关资料原件,如合同、出厂合格证、出厂时市场准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等。
12、请问目前对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如何控制的答:根据公安部通知要求,2011年3月15日起,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13、 30层普通住宅,其公共部位是否可不设置喷淋系统。要设是否可在消火栓系统上拉管接喷淋头。
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7.6.2条规定,其公共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7.4.3条规定,室内消火栓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
14、请问一下,工厂冬天希望使用燃油加热器,进行加热,但因为使用到燃油,怀疑消防法对此可能有限制,所以想咨询一下,如果使用,需不需要取得相关资格,或对工厂现场有无特殊消防要求。
答:按照国家消防设计规范要求,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且燃油加热器的使用地点与厂房或仓库间应满足必要的防火间距或防火分隔要求。请说明工厂的火灾危险性和燃油加热器的具体型式。
15.关于救援窗的定义?比如说什么窗才符合消防救援窗的设计标准,和窗开启方式,方向有关系吗?如果消防救援窗要设置标识,那这标识设计在何位置?
答:根据《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1条规定,大、中型以上商业建筑的外墙三层以上应在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宜小于40米;每扇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0平方米,且其净宽不应小于0.90平方米,净高不应小于1.00米。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米。灭火救援窗外侧应有灭火救援专用标识。
16、 A级防火材料是否要进行见证检验?
答:装修材料是否需要见证取样检验是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执行的,请提供具体的设计要求、安装使用位置和装修材料名称型号。
17 、请问工厂厂房、库房、办公楼内如何设置消防栓以及灭火器?应依据哪些规范或法规?
答:可参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3.1条规定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具体请咨询当地消防部门
18 、物管安排地下车库经营并住人,是否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答:根据公安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住宿与洗车、装潢等经营性用途混合使用的场所,不得设在地下建设内。您可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对该洗车店进行查处。
19、  关于厂房安全疏散走道的计算方法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厂房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净宽度指标(m/百人),一、二层的宽度指标是0.6m 。如果是200人的厂房一层的疏散走道宽度是否是0.6*2=1.8m 这样的计算方法?
答:跟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5.4条规定,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0m,0.6*2=1.2m小于1.4m,应按1.4m设计。
20、 某大酒店符合老设计防火规范但不适合现行设计防火规范,请问不整改能继续营业吗?
答:符合当时规范且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如无改造、重新装修,仍可使用。
21 、 根据公安部第106号令第21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我们开发建设的商住楼工程(总面积约4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室约5千平方米,1~3层商场约1.5万平方米,4~15层住宅约2万平方米.)主体工程消防验收已合格,现1~3层商场室内装修消防设计审核已合格,我们现在申请消防验收,由于我们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经济纠纷,所以施工单位拒绝向我们单位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我们通过县,市两级人民法院判决,我们胜诉,法院执行施工方,由于施工单位不配合,我们至今未拿到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请问我们能用法院判决书来代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进行申请消防验收吗?
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竣工的证明性文件,法院判决书不能替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2  我现在遇到一个客户,从事活性碳再生生产,他的设计院是天津一家化工设计院,在设计图纸中设计院采用了将车间控制室、空气动力房设置在乙类仓库内部,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域隔离,在与设计院沟通过程中,设计院表示建规上并没有说不允许这样设置。答:车间控制室、动力室通常不应与乙类仓库组合建造。两者火灾危险性不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导致相互影响。

23、现在UPVC、PE管耐压,耐腐,抗振等优点.能否代替地下消防管?

答:不可以。23  高规(2005版)5.1.3.中所说的防火分隔措施是否除防火墙外还包含防火卷帘,防火门;所指的完全分开是指高层投影部分与其他部分分开还是指高层核心筒部分与其他部分分开?完全分开后裙房与高层部分是否不能有任何联系?
答:高规(2005版)5.1.3.中所说的防火分隔措施可为除防火墙外,还包含防火卷帘,防火门;通常指高层投影部分与其他部分分开。
24、  请问防火门安装消防验收需提供哪些材料我单位准备招标一些防火门(甲级、乙级),请问需要厂家提供哪些材料和资料,以便于起草招标文件,最终能满足消防验收的要求。
答:各型号防火门的市场准入证明文件,含型式认可证书、检验报告等
25  设计一幢26层塔式住宅,楼梯为剪刀梯,楼梯和电梯合用前室,前室和楼梯开窗符合规范要求。但《住宅设计标准》规定剪刀梯和电梯合用前室两部楼梯都要正压送风才可以,请问是否要加正压送风。如要加,我把其中一部楼梯的门位置改到通过前室外面的室外阳台处,这样两部楼梯只有一部和电梯合用前室,请问两部楼梯是否都要加正压送风答: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其剪刀梯间前室能够对外直接采光和通风时,可不设正压送风系统。
26  、消防联动设施在控制室有人员值班室时是否可以在手动状态答:公消[2008]273号《关于推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的通知》中要求,“(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因此消防联动设施在控制室有人员值班时可以设置在手动状态。
27 、 我单位电缆通廊在04年已经过消防验收并获得通过,几年中发现部分设施损坏,并委托消防施工单位对损坏设施进行了修复,修复完成后,已在消防网进行备案 ,是否需要再次组织消防部门对其进行验收.
答:仅修复原有设施可不申报备案,但应保证修复后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8 、 我有一栋厂房,95.5米长,20米宽,南北方向,只有北边有一货门和一消防通道,其余均无安全消防通道,请问是否符合安全消防规范?
答:国家标准《建筑工程防火设计规范》对厂房的安全疏散有具体的规定,应遵照执行。
29、  建规8.5.1条占地面积1500平方建筑面积3000平方的制衣.鞋.玩具.电子等厂房,高层丙类厂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系统,请问设计的厂房不属于以上4个生产类型的厂房,也不属于高层丙类厂房,是一个占地1800平方的印刷厂(丙类)和一个4000平方的食品厂房(丙二类),不设自动喷水系统行吗?
答:建规8.5.1条所列的厂房主要是劳动相对密集,同一时间内工作人员较多的,以及可燃物较多的生产厂房,与给出的4类生产类型相似或相近的,也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1.有一家网吧用内部是塑料泡沫外部是铝面制成的活动板房开网吧可以吗?
答:网吧通常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所述材料不符合消防要求。
32、 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房屋出租是否有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33 室内自动喷淋头是红色的,因有些部位靠近窗户和大门口,时间有5年了,其中红色变成无色液体,请教这影响系统正常运转吗需更换吗?
答:洒水喷头上玻璃球内的液体颜色是用来标示喷头型号的,会因阳光或灯光照射而变成无色液体,但是否变色不影响其本身质量,不需要更换。
34 请问高层办公楼底层扩大前室里能有商铺并开门吗?现有建筑100米高层办公楼,底层大堂做扩大前室,有2个出口。底层空间设置商务配套和管理用房,均面朝大堂开门。请问这样是否满足规范,如不满足,应如何处理。
答:请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1条和第6.2.5条规定执行。
35. 一个超市的,原来在2007年和别人合伙开的,当时超市是经消防验收合格的,现在大家散伙了,我个人接手,以前的店名已经注销,现在用我自己起的名字,营业执照在重新办理中,原超市1300平米共2层,现在我只是租住了底层的300左右平米。现在原来装修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不变动。请问消防这块我该怎么办呢?还要重新申请吗?原来的装修图纸都找不到了。手上只有07年的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书。
答:若要重新装修需要消防备案。
36. 我厂生产的消防箱内配件为外购件,均是正规厂家,并有型式检验报告。我厂出具的国家检验报告中注明了各外购件的生产厂家。后来,提供某一配件的厂家因故不能提供货源(如报告过期、转产或停产等),请问我们可否另找其它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来代替?
答:可以另找符合市场准入且质量合格的产品来代替。
37.学校网络中心机房及普通机房能否采用水喷淋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5.5条,该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38.请问可以在地下一楼开娱乐场所吗?我准备在酒吧街的地下室开一家酒吧和KTV答:可以设置,但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改造应将有关设计文件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39. 公司要求在生产现场中設立一个办公区,不用任何材料进行断,这样可以吗?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8条,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0.请问有无有关住宅小区内消防通道的规定答:高层住宅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多层住宅结合小区内道路设置审核41如果某个厂区很小,并且设置了储存全部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消防水池,若在水池设置了消防车取水口,并且厂区建筑均在取水口的保护半径150米内,请问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在厂区内再单独设置室外消火栓?
答:可不单独设置室外消火栓。
42. 建筑物消防报批一般需要多长时间答: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消防设计审核自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书,对于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

43、消防备案应该由业主申请还是由承租人申请?
答:都可以。如承租人申请,需带租赁房屋的合同复印件
44. 13000平方平厂房,其中60平方米为甲类危险品库房,如何办理设计审核答:甲类危险品库房应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其余厂房应根据火灾危险性来定。
45. 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开张,需要通过消防验收,请问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和消防报批是怎么样一个程序?
答:申报消防验收,要提供以下资料: 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要求内容填写齐全,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 c)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d)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可暂不提供); f)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g)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可到当地消防部门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46. 新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申请是要在施工图审查之后吗?
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先到各地消防部门申报,受理后消防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可在互联网上填写申报资料。
47. 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DGJ32/J92-2009第7.1.5条及条文:P75页 “编制组讨论认为这与国家规范矛盾,决定将其适用条件与消防水池的设置条件一致。”是否可以理解为:当厂区满足两路市政环网进水,不设置消防水池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也可以采用仅设置屋顶消防水箱,并按照7.1.5条设置增压泵及启动按钮,不用设置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
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仅设屋顶消防水箱我多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当屋顶消防水箱设置高度不能满足局部楼层最不利点消防给水静水压力要求时,允许在消防水箱与系统连接管上设增压泵。当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不允许采用这种做法。
48. GB50016-2006第8.5.1条中的电子厂房是否包含电子元器件组装厂房?如电视机组装、照明电器组装、电气控制柜组装等厂房
答:GB50016-2006第8.5.1条中的电子厂房主要是指人员密集的电子生产厂房。
49.一家保险公司现扩租了一楼的两间门店作为客服中心,共计96平方。现需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材料提交以后,如果未被抽中,下一步该怎么做,打印出来的东西是否要到当地消防部门盖章?这个能否作消防办理证明向保监局报备。如果我被抽中了,接下来该做什么?
答:可以。如果被抽中,应将有关资料报消防机构审查。
50. 一类高层不超过100的研发楼,人数是否可按10~15平方米建筑面积每人设计?答:对研发楼人员密度指标无明确规定,具体可根据使用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51.设计一项工程,由于当初设计为一梯六户,十六层高住宅,交通复杂,如果外开门严重影响过道使用,所以有两个防火门我们设计为内开,其他均外开,而规范上又规定住宅门外开时不应影响交通,规范对住宅的门是否一定外开十分模糊,防火门外开是为了防止人群疏散时拥挤而设置的,但是住宅门疏散时没有大人流通过,且本设计中如果门外开影响疏散交通,此门是否可以内开?
答:对住宅户门开启方向无明确要求,但不得影响疏散
52. 请问什么样的单位可以从事消防年检工作?有没有消防年度收费标准(政府性文件)?消防年度检测与消防验收所检测的内容和项目是不是一样?
答:具备消防检测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工作。具体收费标准应执行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年度检测内容基本与消防验收检测内容一致。
5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第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请问:有客厅门的封闭阳台是否也要执行上述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的要求?
答:封闭阳台宜按照窗间墙、窗槛墙有关消防要求执行。
54.请问消防法规中是否有规定,空间内小于30人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拉门!
答:安全疏散门通常应为平开门。
55. 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DGJ32/J92-2009第7.1.5条及条文:是不是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可以仅设置屋顶消防水箱,并按照7.1.5条设置增压泵及启动按钮,不用设置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
答:可以。
56. 因为经费有限,想保留旧建筑原有的消防系统,当新旧建筑贯通后,如果各用一套消防系统,是否会对消防报验带来影响。
答:满足消防技术要求即可。
57. 含人防工程的地下室是否列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答:如未明确,应纳入备案范围。
58. 在网上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所有东西都填了,到了抽查部分,抽了个号,为什么没结果。一直显示正在生成结果
答:请在备案时尽量缩短字符,以简要文字说明。 
 59 1万平米以上人防地下室平时做车库是否在消防审核范围内 
答:单纯地下车库应申报备案,你咨询情况还应结合地面建筑整体考虑。
60 . 主体工程未经验收的房子可否用于开足疗店?
答:主体未经验收允许局部申报验收,前提是该建筑应该的合法的建筑。
61. 消火栓箱抽样送检合格,实际使用产品均不合格,请问消防验收能通过吗?
答:综合判定为合格,不代表不存在轻缺陷。
62. 二十九层的住宅剪刀楼梯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的防排烟,剪刀楼梯间如还有出口平台,不是三合一,按建筑专业是二合一,是否可以合用前室正压送风后,剪刀楼梯间可以不送。
答:剪刀楼梯如满足自然通风采光要求,可不作正压送风。
63. 单层包装厂房,面积约5000平方,请问是否需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答:对于可燃物较多、劳动密集的生产车间原则上需设计自动喷水灭火设施。
64.请问单体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的单层包装厂厂房,(该厂区共有两个相同大小的厂房)请问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答:通常劳动密集且可燃物较多,规模较大的丙类厂房原则要求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5. 建规 表5.3.13注1 ,其大空间可按30M距离算,如果在大空间又套了一些小房间,如办公室等,那么这30M可否算到这些小房间的门,还是要算至小房间内的最远点?
答:通常应计算至小房间内最远点。
66. 请教:某车间共计二层,为二级丁类,其中一层一侧设置办公区域,办公区域为250平米(含走道、办公室),办公区域一侧有可开启窗户,最远点至可开启窗户为29.5米,开窗面积(大于地面面积的2%)也符合自然排烟要求。请教:这种情况是否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答:可不设。
67. 如何定义高规中的内走道长度,如何计算呢?
答:疏散走道一般为房间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68. 有一个太阳能电池板的厂房的项目设计,根据现有的消防规范,是否归到丙类电子类厂房?是否可以不设置喷淋?
答:太阳能电池板生产由不同工序组合,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自的火灾危险性。
69. 高层建筑主楼及裙楼是否分别设置消防控制室问题?答: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控制室设置有具体的要求。高层建筑主楼及裙楼通常不要求分别设置消防控制室。
70. 丁类厂房4000平米,旁边附设一三层办公部分,办公部分每层300平米,共3层900平米,请问,办公部分要消火栓吗?
答: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可燃物较少丁类厂房可不设消防栓。所述的厂房如为三、四级,应设置消火栓。附属的办公部分应按照厂房是否设置情况执行
71. 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左右的猪屠宰与分割车间(包括面积2000平米的零下18℃冷藏库)火灾危险性应为哪一类呢?
答:可按丁类考虑,还应结合其他可燃物分布和数量情况进行确定。
72. 我在网上消防验收备案,并抽中了,但是我把工程基本情况中的一个建筑物名称写错了,不知道要不要紧?
答:确认该项目为虚假信息后进行删除,再由消防支队工作人员进行再次备案。
73. 正在做一个的超高层住宅,想请教一个问题:根据喷淋规范10.4.2条规定:当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流量和压力要求时,应采取加压措施。我们设计的超高层住宅150米高,没有设避难层,麻烦问一下,高区喷淋水泵接合器在供水能力不能满足的楼层必须要设接力泵和接力水箱吗?
答:在消防车供水能力接近极限的部位,要设置接力供水设施。
74. 根据《高规》7.6.1条规定,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户内用房可以不设喷淋,每户住宅内设空调VRV系统,算集中空调吗?住宅户内需要设喷淋吗?
答:户内设置独立的VRV空调系统可不作为集中空调考虑。
75. 商业并联店,底层高5500,超过4500,按照规范室内疏散距离应减少3米。底层疏散楼梯口至安全出口距离15米,是否也应减少3米,即为12米?
答:商业并联店底层高5500,超过4500,按照要求各类疏散指标应减少3米。底层疏散楼梯口至安全出口距离应为12米。
76. 住宅小区全地下汽车库可以采用自然排烟吗?
答:地下车库采用自然排烟效果较差。当地下车库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时,应设置机械排烟。
77. 我们是一家光伏公司,以生产电池片和组件为主,现建一栋职工食堂,建筑面积6320平米,耐火等级二级,请问是先办消防审核还是先办施工许可证?
答:根据所提供该工程具体情况,应先申报消防设计备案,再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78. 小区门口正在新建一座加油站,南边是一间浴城,紧挨着北边将是一个菜市场,请问这个家油站建符合消防要求吗?答:二级及以下加油站可建设在城市建成区,但与周围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79. 轻钢结构丁类二级仓库屋面和墙面能采用聚苯乙烯彩钢夹芯板吗?答:对丁类仓库采用复合墙体和屋面材料的,应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第3.2.5和3.2.9执行。
80、有个小区周边每个商铺都开了后门,商铺人员进出频繁,影响了小区的安全。这是不是消防安全所必需?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公共建筑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81. 生产汽车玻璃的厂房是排柱框架,屋顶是钢屋架,前檐 是8米。最高屋架23米,请问屋顶的钢屋架是否要刷防火涂料?
答:厂房屋顶钢屋架涂刷防火涂料的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2.8条的要求。
82. 一商场有20㎡需要装修改造,前期也要进行设计设计审核备案吗?答: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以下装修工程不需备案,如建设单位提出,也可以申请消防设计备案。但需满足相关消防要求。83. 新建住宅楼一层为商业门面房,楼上是住宅,门面房原先没有煤气管道和排油烟设施,大概100平方米左右,目前想改造开餐饮,需要哪些手续,是否还要消防审批?
答:功能较复杂应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84. 一、二层为各有4000平方做喷淋的电子车间,三层800平方米的办公区,请问三楼办公区也要设喷淋吗?
答:三楼办公区系为厂房配套服务的,是厂房的一个组成部分,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同时,在丙类厂房设置办公区,还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8条的要求。
85. 商业建筑中、中庭高度超过12米且中庭不放置任何燃烧物,是否需要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要看在中庭周围是否设置了防火卷帘或防火墙,如未设则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2条第2款应设置水幕。
86. 原来是丁类厂房,现在我想把厂房出租出去,但是丁类厂房不许出租,我想从新申报升级为丙类,请问具体要那些手续?
答:请到消防大队申报使用性质变更。
87想开家饭店,请问饭店在多少面积以上必须要经过消防部门安全检查,有相关法律条文文件规定吗?
答:《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其中的“公众聚集场所”是指《消防法》第七十三条所指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公共娱乐场所等,但对于公共聚集场所的规模没有进行说明,因此所有规模的饭店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均应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